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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网上银行章程(个人)

第一条 为满足个人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创新需求,推动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全面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北京银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银行办理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凡在北京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享受网上银行服务。北京银行认为有必要时,可在客户办理网上银行申请注册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和查询客户相关信息、资信等情况,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办理客户申请注册手续。
第四条 个人网上银行分为普通版和专业版两类客户类型,北京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五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申请注册时,应保证所提供或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签订服务协议。
第六条 北京银行以客户的注册卡(账)号、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证件号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并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七条 北京银行业务提供两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客户证书和密码方式。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密码是指客户确认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   
第八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相应密码、身份证件等重要资料,以保护自身利益。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等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九条 北京银行依据客户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为其办理的转账支付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北京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记录或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须按北京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北京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一条 因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导致网上银行无法正常运行时,客户可致电北京银行电话银行或咨询营业网点。
第十二条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北京银行其它业务规定的,须同时遵守北京银行其它业务规定。
第十三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的问题,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北京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与银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变更,北京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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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客户(下称“甲方”)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
(一)“个人网上银行”指乙方通过互联网为甲方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系统,用户使用方式分为普通版、动态密码版和证书版。
(二)“数字证书”指由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颁发的,用于存放甲方身份标识,对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目前乙方提供移动型数字证书,存储介质为USB Key。
(三)“密码”指甲方确认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分为静态密码和动态密码。动态密码信息由乙方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到甲方申请开通或变更动态密码版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
(四)“业务指令”指甲方凭账(卡)号和相应密码,通过互联网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的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内容以乙方在其网站当时发布的《北京银行网上银行章程(个人)》及交易规则的规定为准,按照此章程和交易规则的规定,部分业务需要事先在乙方营业网点柜台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后,才可以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办理。
甲方具体办理的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以其按乙方规定在个人网上银行系统选择的项目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自主选择成为不同的网上银行用户类型。经乙方同意后,有权根据不同的用户类型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三)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进行咨询和投诉。
(四)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必须遵守当时有效的《北京银行网上银行章程(个人)》、乙方在网站上公布的交易规则以及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
(五)为安全起见,乙方提醒甲方:甲方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六)甲方到乙方的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申请、注销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签名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在网上银行办理业务交易,金额应在乙方规定的限额内。
(七)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使用的账/卡号、证件号码、各类密码、数字证书、USB Key等安全要素,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乙方开始执行通过安全程序验证的业务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业务指令。
(八)甲方应尽量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各类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甲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数字证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发生密码泄露,应及时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更换、挂失作废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网上银行账户办理该银行账户/卡的挂失,挂失即时生效,网上银行挂失的有效期限为5天,有效期届满后自动解除挂失,甲方应在网上银行挂失有效期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否则网上银行挂失自动解除后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二)甲方应保证网上银行账户办理支付业务时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三)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十四)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应同时遵守。
(十五)甲方长期不使用网上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等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金融规章的前提下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布,一经公布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不同意有关收费标准的,应停止办理相关的网上银行业务。
(三)乙方有权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四)对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关法规或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并追究其责任。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处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网上银行账/卡号、密码、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乙方因以下任一情况而未能及时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不承担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内资金因已被依法冻结或扣划,或其他原因导致可用余额不足;
3.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七)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八)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用户类型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正确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九)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或乙方上市的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的除外。
(十)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和效力
如甲方为证书版用户或动态密码版用户,本协议经甲方(或其代理人)签署且乙方在《北京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受理表》上加盖受理印章后,自《受理表》“银行打印”栏打印日期起生效;如甲方为普通版用户,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网站登录普通版网银并点击同意本协议之时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与终止
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在网上银行使用的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相关服务自动中止。该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如甲方为证书版用户和动态密码版用户,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注销手续之日起终止;如甲方为普通版用户,本协议自甲方使用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账户注销之日起终止。此外,对于证书版用户,在证书过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协议中止或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或中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双方在中止或终止前发生的交易、操作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依然有效。
第七条 法律适用条款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终止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参考国内通行的金融行业网上银行惯例。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它条款
本协议是乙方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如有)的补充,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如有)有不一致之处,涉及网上银行业务部分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北京银行网上银行章程(个人)》及交易规则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修改章程及交易规则的,一经公布后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不同意的,应停止使用网上银行并办理注销手续。

乙方对甲方的任何通知,经乙方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公告后视为甲方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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