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先后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北京银行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9]468号)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银行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83号),同意本公司受让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的股权。有关北京银行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安泰”)的详细情况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