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3-04
风险提示: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而蒙受重大损失,最差情形为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理财行提示:根据本行内部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仅供参考,请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购买适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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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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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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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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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天(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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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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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1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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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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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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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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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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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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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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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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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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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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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本金及收益于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金及收益支付货币与理财币种相同),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至本金及收益实际支付日之间不计付利息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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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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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协议,将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公司向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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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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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的收益来源于信托贷款项目收益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
1、如果借款人按期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信托公司收回款项并交理财行扣除各项费用后,理财行于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每一客户投资金额占本期所有客户投资总额的份额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计划资金,客户获得的封顶年收益率(以R表示,下同)为3.3%,在此情况下,客户收益=理财本金×R÷360×理财实际天数;
2、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或者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理财行将要求信托公司按照相应程序对借款人进行追偿,信托公司收回追偿所得并交理财行扣除各项费用后,理财行于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每一客户投资金额占本期所有客户投资总额的份额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计划资金,客户获得的年收益率很可能低于R,最差情形为客户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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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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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360(实际理财天数/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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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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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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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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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有提前终止权;如提前终止,理财行在提前终止日或其次日以在其官方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发布公告或者以向客户的联系地址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客户。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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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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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理财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权益可以作为质押物设定担保向理财行申请贷款,最高质押率为60%(北京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质押率),具体贷款条件、手续及担保手续等按理财行相关要求办理。但客户通过理财行网上银行购买本产品的,暂时不能以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权益作为质押物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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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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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税务机关另有要求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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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仅供参考,详见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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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主要受制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并受信托公司履约风险的影响,最差情形是客户本金和收益全部损失;
2、利率风险:客户收益可能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且仅在特定情形下,才可被质押给理财行;
4、其他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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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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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到期或理财行提前终止后,理财行将在其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披露产品投资情况和到期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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