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理财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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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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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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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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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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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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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5万元起购,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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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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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6日至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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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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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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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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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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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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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浮动收益型(适合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客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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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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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100%保证,理财行于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至本金实际支付日之间不计付利息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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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支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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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于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客户净收益,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至收益实际支付日之间不计付利息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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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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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银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等,上述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均为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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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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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收取的销售服务费率(年率)为0.2%;
理财行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理财本金×0.2%÷360×实际理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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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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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理财投资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收益,则本产品年化收益率(以R表示)为2.4%(含销售服务费),客户净收益率为R减去销售服务费率后的差额:2.4%-0.2%=2.2%;如果理财投资未按时或未足额收回本金及收益,则客户净收益率可能下降,最不利情形是客户净收益率为0。但理财行保证客户本金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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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年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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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按360天折算,按客户实际理财天数计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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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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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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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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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无权提前终止理财合同。
理财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合同;如提前终止,理财行在提前终止日或其下一个工作日以在其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发布公告或者以向客户的联系地址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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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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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理财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权益可以作为质押物设定担保向理财行申请贷款,最高质押率为90%(北京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质押率),具体贷款条件、手续及担保手续等按理财行相关要求办理。但客户通过理财行网上银行购买本产品的,暂时不能以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权益作为质押物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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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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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不代扣代缴客户应缴税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税务机关另有要求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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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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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无权提前终止理财合同,最差情形是客户净收益率为0,相关的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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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提示:根据本行内部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仅供参考,请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购买适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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