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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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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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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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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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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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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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7500美元,以100美元的整数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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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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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至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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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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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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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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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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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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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保证收益型(适合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客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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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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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100%保证,理财行于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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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支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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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于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客户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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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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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银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等,上述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均为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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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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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收取的销售服务费率(年率)为0.10%;
理财行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理财本金×0.10%÷360×实际理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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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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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理财投资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收益,则本产品年化收益率(以R表示)为1.10%(含销售服务费),客户净收益率为R减去销售服务费率后的差额:1.1%-0.1%=1.00%。如果理财投资未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收益,则客户年收益率可能下降,但最低为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理财行的活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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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年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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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按360天计算,按客户实际理财天数计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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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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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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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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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无权提前终止理财合同;
理财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合同,理财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过其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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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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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理财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本理财产品及其项下权益可以作为质押物设定担保向理财行申请贷款,最高质押率为80%(北京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质押率),具体贷款条件、手续及担保手续等按理财行相关要求办理。通过网银购买本产品,暂不办理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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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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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行不代扣代缴客户应缴税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税务机关另有要求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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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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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无权提前终止理财合同,最差情形是客户收益为活期存款利率,相关的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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